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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
N0.1
姚付高
N0.2
童辉
身份证号:3622041982****5116
执行案号:(2021)鄂0984执285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广益社区长沙大道508号
涉案标的:155000元
N0.3
N0.4
身份证号:4205051990****701X
执行案号:(2021)鄂0984执3237号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33号
涉案标的:20000元
N0.5
身份证号:4209841984****5337
执行案号:(2022)鄂0984执恢80号
地址: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金色华庭C栋1单元602室
涉案标的:35000元
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到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方案或还款计划。逾期既未到本院报到,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可向本院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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