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汉川网-湖北汉川市综合网络传媒平台!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移动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帮助
查看: 4094|回复: 0

[街谈巷议] 教育部发布新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复制链接]

107

主题

15

回帖

35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58
发表于 2023-1-18 17: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教育部发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记者16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日前发布《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172759ynghbyizibgzy23y.png


规定指出,数字和网络出版物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汉语拼音、普通话语音、规范汉字、现代汉语词形、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需要使用汉语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类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教材和现代汉语语文工具书之外的其他数字和网络出版物进行监督检查。


规定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发帖友情提示
1、注册用户在本社区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社区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本论坛所发表的文章。
3、所有网友不要盗用有明确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本社区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在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本论坛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汉川网 ( 鄂ICP备14013923号-1 )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